问题 | 第二次结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后再婚登记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需要出示无配偶的证明。若户口本状态为未婚,则不需要离婚证;若已婚或离异,则一般需要出示离婚证或法律判决书。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等步骤。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证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进行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会说明理由不予登记。 法律分析 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第五条中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出示无配偶的证明若是你户口本的状态是未婚是不需要带离婚证的,但是若是已婚或是离异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需要当事人出示离婚证或是法律承认的判决书的。 登记流程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示无配偶的证明。若是户口本状态为未婚,则不需要携带离婚证。但如果已婚或离异,婚姻登记机关通常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律承认的判决书。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等步骤。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符合结婚条件与否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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