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购房政策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沈阳购房政策 沈阳购房政策:沈阳推出限购令,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为限购区域,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购买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通知。对沈河区、和平区、浑南区(三环内)3个区实行限购政策。并将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售范围扩至全市行政区域(不含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 沈阳买房条件 一、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沈阳限购政策局限在本市二环区域内。对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二环区域内限购1套房。二、外地人在本市能提供一年以上在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可在沈阳二环内买一套房。如果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则不能在沈阳二环内地区买房。三、外地人在沈阳买房的证明材料如下:1.外地人在沈阳买房需提交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 拟在沈购房的外地人员的缴费年限,购房前1年间在沈阳社会保险连续缴费记录的。3.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个险种的缴费证明均需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如由代办人办理,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企业注册地在沈阳营业地不在沈阳举报逃税 法律分析:企业偷税漏税向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 管辖 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 个税 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沈阳公积金贷款要求 贷款申请条件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沈阳医保报销比例 一、沈阳医保报销比例如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各项有关规定。患者1次就医的自费项目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费用的20%。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什么叫做起付线。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二、沈阳医保报销标准是怎样的呢?1.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2.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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