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不给结算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厂子不给结算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当事人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其基本资料,然后去公司调查了解事情是否属实,并出面调解。警告公司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如果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一般会强制执行。 另外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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