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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性收入属于初次分配吗?
释义
    通俗点说劳动者的薪金收入属于初次分配,不管区的收入的性质,国有还是私有都一样;国家参与的分配是再分配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所谓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即劳动者得到工资,货币资本得到利润、利息,人力资本(表现为技术、管理、信息等)得到报酬(利润),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财产性收入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是什么
    财产性收入和按劳分配的关系是按劳分配包括财产性收入,且按劳分配要比财产性收入的范围大一些。财产性收入其实就是资产性收入,是通过资本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比如说我们购买有价证券,把钱存到银行以后获得的这部分额外的利息,那按劳分配就是我们参加工作而获得的工资。
    个人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离婚对方隐藏收入属于转移财产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财产行为的,并不是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以低价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离婚财产分配对方有灰色收入如何解决
    法律咨询解答
    离婚财产分配对方有灰色收入,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配对方有灰色收入如何解决
    离婚财产分配对方有灰色收入,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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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