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将胎儿致死是故意杀人吗 |
释义 | 在我国,胎儿没有出生,并不属于完整的自然人,如果故意将胎儿致死,不属于故意杀人,但是对于孕妇,是一种伤害,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给予民事赔偿。 一、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如何划分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涉及胎儿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一般来说,自然人出生时就具有权利能力,不以年龄来区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二、胎儿尚未出生是否有遗产继承份额 胎儿尚未出生有遗产继承份额。胎儿虽未出生,但其继承权应得到保护。 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被继承人有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于各继承人取得的平均遗产份额。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依法继承。 三、出生后为死体与出生后死亡对继承有什么影响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依反面解释,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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