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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公积金缴纳标准2022
释义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市 公积金 缴纳标准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市公积金缴纳标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公积金缴纳标准 单位和职工 住房公积金 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 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号)要求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 最低工资 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19号)和《 资阳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15〕31号)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成都 高新区 、成都 天府新区 、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 龙泉驿区 、 青白江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 双流区 、郫县、 新津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 、 都江堰市 、 彭州市 、 邛崃市 、 崇州市 、 金堂县 、 大邑县 、 蒲江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二、成都 公积金提取 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 户籍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 遗赠 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市公积金缴纳标准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市公积金缴纳标准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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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