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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省公积金上班时间
释义
    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的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早上8:30-11:00,下午14:00-15:00。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7年,负责管理省直和中央驻榕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
    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的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办公地址:福州市顺城大街广电大厦6楼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早上8:30-11:00下午14:00--15:00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1月成立,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法人单位,隶属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和中央驻榕3000多家单位26万多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还有不懂的吗?
    拓展延伸
    公积金缴纳时间调整通知
    尊敬的各位职工:
    根据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最新要求,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决定对公积金缴纳时间进行调整。自即日起,公积金缴纳时间将调整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第十个工作日。
    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配合职工们的工资发放周期,提高缴纳公积金的便利性和准时性。职工们可以在调整后的缴纳时间范围内按时缴纳公积金,确保自身权益的保障和财务安全。
    请各位职工务必按照新的缴纳时间进行操作,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积金缴纳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部门或致电公积金管理机构。
    感谢各位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谢谢!
    此致
    敬礼
    结语
    尊敬的各位职工,根据最新要求,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决定对公积金缴纳时间进行调整。自即日起,缴纳时间将调整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第十个工作日,以提高缴纳的便利性和准时性。请各位职工按照新的时间范围进行缴纳,确保自身权益和财务安全。如有疑问,请联系人力资源部门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谢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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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