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务员不得担任与其法定亲情关系有直接关联的职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条 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或者任职回避条件符合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相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另行安排工作岗位,确定职务职级待遇。 第六条 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没有按规定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相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或者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第七条 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任免权限不在人民法院的,相关人民法院应当向具有干部任免权的机关提出为其办理职务调动或者免职等手续的建议。 第八条 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一)隐瞒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二)不按规定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三)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规避任职回避的;(四)拒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者拒不办理公务交接的;(五)具有其他违反任职回避规定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