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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释义
    一、土地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如下:
    (1)要与卖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协议书。
    (2)双方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变更(过户)申请。
    (3)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4)等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后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双方协议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二)测绘资料及其图纸;
    (三)其他相关资料(各地要求不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土地证过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签订土地合同
    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2、测绘公司测绘
    测绘公司受理后,带着上述材料现场查勘,计算数据,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
    3、评估公司评估
    带着上述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棕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4、土管部门受理
    带上土地过户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
    5、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
    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批,符合规定者缴纳相关税费,出具新的土地证。因房屋过户时已经缴纳契税,土地过户时不重复收取,只缴纳工本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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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