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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转租手续有哪些,转租房屋需要注意哪些?
释义
    (一)什么叫房屋转租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转租是盘活租务市场的一种法律调节手段,可以说,转租也是承租人合法享有的租权。租赁是相对权,出租和承租以及转租均为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不允许分租或转租,但经出租人同意者为例外。
    (二)房屋转租怎么办
    1、从转租的前提来讲,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2、从转租的客体上讲,转租的房屋是出租的房屋,它可以是承租房屋的全部,也可以是承租房屋的部分。
    3、从转租的收益来讲,转租人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是无疑的。但原出租人是否也必须在转租中获得收益这将视具体情形而定,原出租人可以从中获取收益,但不是必须获得收益。
    4、转租成立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从转租合同来讲,转租合同是原承租人,现转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仅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但这份转租合同必须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6、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二、哪些房子不能转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另外,专家提醒,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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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8: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