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在劳动合同中一般会对薪资、休息时间、岗位职责、违约责任等等进行约定,劳动合同一旦生效,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劳动者作为弱势的乙方,一般在实务中会倾向与对劳动这的保护,显示当中也有很多案例证明,确实有很多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约定试用期限等等。法律出于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第一,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限,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如果在试用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用人单位会制定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如果劳动者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仅是迟到或无故旷工一次,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第三,劳动者如果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第四,依法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为了长久的运营下去,对于自己的声誉、信誉都会很在意,如果员工因为犯罪,被判处了刑罚,及时是缓刑,不用去监狱,用人单位一般也不会继续和劳动者继续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