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中国新刑法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判几年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本罪,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 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三、中国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既遂案的量刑标准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刑法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构成要件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