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规定为: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怎么判 要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需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了解什么是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所要求的严重程度,是了解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怎么判的第一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得逞,国库税款损失巨大等。 二、中国刑法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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