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
释义 | 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如下: 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 2、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 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供的有关证明、并填写申请表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结审批,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救助标准有全额和差额救助两种,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根据接受社会救助的个人或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核定救助数额。救助日期以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起算。 社会救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是本县户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本县户籍居民的县外居民。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原则;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 3、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特别是经商办企业、银行存款、车辆、住房等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城乡低保所需材料有哪些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复印件; 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_ 6、非义务教育学籍证明; 7、重庆市黔江区社会救助诚信承诺书; 8、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 (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9、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和医疗发票; (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4)区民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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