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1、根据2016年《通知》地方专项计划的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2、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由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3、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报名要求、录取办法、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可详细阅读各省招生考试单位下发的地方专项计划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