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9%,个人8%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3、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个人不交费 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办法如下: 甲、劳动保险总基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乙、劳动保险基金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用以支付各项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每月结算一次,其余额全部转入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 丙、调剂金由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用于对所属各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基金不足开支时的补助或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得授权其地方机构,掌管调剂金的调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所属各省、市工会组织,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调剂金,有统筹调用之权,并得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如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调剂金不足开支,得申请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拨调剂金补助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