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执业医师证补办流程:先到当地卫生局申请补办证书;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对具有较长年限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以简化考核程序。 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四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