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机动车限行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二、限行时间及区域工作日的7:30—20:00,由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调整为绕城高速(G4201)(不含)以内所有道路。三、“尾号限行”规则(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一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二)星期六、星期日因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不实施“尾号限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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