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航司退改签标准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机票改签包括两种:更改和签转。更改又称改期,指客人的行程不变,承运的航空公司不变的情况下的更改。更改分为两种:同等舱位更改和升舱。同等舱位更改是指所更改的航班的航空公司和舱位都相同;升舱是指所更改的航空公司相同,但所改的舱位折扣高于原订舱位的折扣。
    法律依据;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六条 改签: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航班、日期、舱位等级,承运人及其销售代理人应根据实际可能积极办理即,旅客自愿变更,航空公司(承运人)及销售代理应根据实际可能积极办理。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因承运人的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第十九条)——根据词条表述及逻辑关系理解:即无论是否是航空公司原因导致的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航空公司应优先安排旅客改签或转签。如果是承运人原因,改签转签后舱位等级升高,无需旅客补差价;降低,则退还旅客差价。但该条未规定非承运人原因的差价退补问题。本着合同公平的原则,非承运人原因导致的舱位差价一般是实行多退少补规则。
    转签: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因承运人的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第十九条)以及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应征得原承运人或出票人的同意,并在新的承运人航班座位允许的条件下予以签转。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承运人要求旅客变更承运人时,应征得旅客及被签转承运人的同意后,方可签转。(第二十条)——即,旅客自愿转签,需征得原承运人同意并在被签转承运人航班座位允许条件下予以签转;旅客非自愿签转,应征得旅客及被签转承运人同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0: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