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滞纳金的计算期限有两种,一种是从申报期结束的次日,也就是从16日(按规定顺延,则从顺延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滞纳金;另一种是税务机关核定最后缴款期限(通常在《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最后缴款期限)的次日。所以,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与纳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将最后缴款期限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月底的前三天,避免银行压库)。地税中的与增值税同时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没按时交纳也应加收滞纳金。至于印花税,则没有明确的期限,但必须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足额计算交纳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