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对于被害人所送达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为人民 法院 对被害人在诉讼阶段中的权利以及义务的告知方式。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刑事诉讼提起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有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跟刑事诉讼一并审理的。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控告权。 7、获得保护的权利。 被害人的诉讼义务: 1、作证的义务。 2、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 3、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 4、接受检查的义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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