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承担需要通知债权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事先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的,可以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债权人未作表示或明确拒绝的,不得进行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