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高温费的发放标准 |
释义 | 杭州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用人单位未发放高温津贴将面临罚款。高温津贴发放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未发放高温津贴的单位,单位未改正将面临罚款。单位应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高温津贴问题。 法律分析 一、杭州高温费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应按月发放。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二、高温补助费的发放主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三、企业拒绝发放高温费的处罚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结语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应发放225元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补发。对于拒绝发放高温费的企业,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单位还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能以发放钱物替代。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保障,如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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