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部体检有关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央各部委、北京市有关医院: 过去对北京地区的干部健康体检未作过明确的文件规定,各医院对体检的时间、项目及收费办法等掌握得很不一致,以致造成许多矛盾。根据北京地区当前的医疗条件,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对干部健康体检如下规定。 体捡对象: 1.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和北京市各单位现职及离退休的副部长级干部及享受副部长级医疗照顾的干部专家。 2.现职与离休的司局级干部。 3.按规定享受干部医疗照顾的科技专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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