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一、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 2、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 3、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 二、继承遗产的材料 1、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遗产所有权证明。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