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内租赁物损坏谁负责 |
释义 | 1、出租房维修责任是最为常见的一个问题,也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不过,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容易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2、比如按照规定,若因房客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则由房客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此具体操作时,我们应该尽量将"承租人过错"这一项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一、厂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①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2、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①法律地位;②经营范围;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⑤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上述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1)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2)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三)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 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五)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六)其他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二、个人租房子合同怎么写?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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