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强制执行 后,又收到对方 起诉到法院 的传票的,应该积极到法院应诉,根据对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来确定如何应对: 1、如果对方的主张在以前法院的判决中已经被法院处理的,根据 一事不再理 的原则,你可以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2、如果是对方根据新的理由,提出了新的主张的,则应应该从对方的理由和主张是否成立、是否有法律依据、证据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答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另外,对方另行起诉的行为,并不影响已决案件的执行,你可以继续要求法院按原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