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下列人员: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四、已满75周岁的人。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