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如何处理 |
释义 | 申请仲裁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理由,证据和证人等。如有困难,可口头申请,需被记录并确认。申请材料齐备,仲裁委员会出具回执。如申请书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备,需告知申请人并要求补正,补正后出具回执。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四、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拓展延伸 处理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备的程序与要求 处理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备的程序与要求是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首先,当发现申请书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备时,仲裁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要求其补正或补充相关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尽快补正或补充,以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机构应审查补正或补充后的申请书和材料,如符合规定,则继续受理案件;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可能会拒绝受理或要求再次补正。在处理过程中,仲裁机构应注重程序公正,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维护仲裁程序的效率和权威性。 结语 处理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备的程序是确保仲裁公正有效的重要环节。仲裁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补充材料,并审查后继续受理或要求再次补正。在处理过程中,应注重程序公正,维护申请人权益,同时保证仲裁程序的高效和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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