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申请材料时,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而且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审查期限的。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章》第十三条规章,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章第十四条规章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法律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章》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章第十四条规章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章》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