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中有可能趁虚而入,即对保险事故进行限制或拖延赔付。然而,保险公司在理赔中的行为必须符合“最基本善意原则”,即保险公司应该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约定。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中表现不当,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保险公司必须诚实守信地履行其合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进行查勘,并根据查勘结果支付保险金或者先行垫付。”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查勘,并按照查勘结果支付保险金或垫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合理支出。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给付合理支出。”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的合理支出。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必须诚实守信,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