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上文的内容是关于建设单位做招标的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