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权力较大。一般县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副科级单位,地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副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交易过程保障、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 法律客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第五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交易过程保障、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