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操作证由哪个部门颁发?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本问题需要的证书,可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两种不同情况讨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证书全国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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