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事实婚姻破裂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实行事实婚姻的夫妻,如要解除同居关系,可协商或向法院起诉。如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若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法院则应当受理。事实婚姻破裂,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将被裁定驳回。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而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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