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下班途中死亡,公司有责任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是没责任,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认定后费用由工伤保险、单位承担。不属于工伤的,其医疗费用自己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企业安排员工在高温环境中长期超时加班,未对身体可能存在基础疾病的员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员工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进而引发纠纷。在历经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后,法院认为该案虽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公司违法用工行为和员工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判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因此,要获得赔偿,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情景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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