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履行施工合同,如何解决问题? |
释义 | 施工合同履行问题解决办法及工程合同履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工程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诚实守信,相互配合协作,以实现合同目标。在合同条款不明确时,应采取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一、施工合同履行不了有什么办法解决 1、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其他解决办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通过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问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说明;有的需要协作;有的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做好准备;有的需要保密等。 3、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确定,就按有关规定来确定。 结语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可以采取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等措施。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和第584条。工程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相互配合协作,并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若合同中存在疏忽或不明之处,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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