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资人遭受理财机构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可向机构追偿。若理财机构已经破产或无法追回损失,投资者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并通过保险机构获得理赔。投资者在选择理财机构时,应仔细核查机构资质、业绩等信息,谨慎投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通常认为该合同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者合同约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服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依法申请行政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