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餐饮店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突然辞退如何处理 |
释义 |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起满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拒不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合同;劳动者不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起算时间为用工满一个月后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合同的前一日。 法律分析 没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后未签合同工作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拓展延伸 应对餐饮店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突然辞退的法律保护措施 应对餐饮店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突然辞退的法律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劳动争议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其次,餐饮店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确保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及时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解雇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劳动者在就业前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有效维权。通过这些法律保护措施,可以更好地应对餐饮店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突然辞退的情况,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后未签合同工作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餐饮店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维权。通过这些法律保护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餐饮店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突然辞退的情况,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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