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拟财产法律界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网络虚拟财产执行的适用范围 1.应个案执行需要。将网游虚拟财产列入常规执行财产范围,由执行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并不妥当。因为网游市场的规范刚刚起步,诸如虚拟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否列入遗产适用继承等问题尚待明确,产权制度的建构关涉利益衡量等诸多层面,将这些争议导入执行程序无疑会增加执行成本,影响执行效率,违背探讨网游虚拟财产执行的初衷。当然,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财产线索,执行法院应予核实。至于是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有益执行、便于执行出发,应排除网游虚拟财产归属存在争议及虚拟货币交易被游戏规则禁止的情形。 2.被执行人处于特定年龄层。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在2011年中国网络游戏用户消费调查报告》中指出,在消费的网游用户中近40%在26-30岁之间,19-25岁、31-40岁的消费人群亦值得关注。网游虚拟财产的调查,只不过从务实角度出发,不应将其列入执行法院依职权进行的例行调查工作。为核实财产线索,执行法院可向特定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要求协助查询。网游实名注册制度的推进及绑定与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的服务要求,也为查询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查封。尽管运营实务中有采取冻结措施的案例,不过,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拍卖的标的物应为查封、扣押的执行财产。据此,笔者认为执行法院对核实的被执行人名下游戏账号及虚拟物品应采取查封措施,而协助执行义务人应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至于具体操作则由网游运营商进行技术安排。 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事物,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既相对独立又具独占性的稀缺资源。网络游戏交易市场中,网游虚拟财产主要包括虚拟货币、虚拟物品(游戏内道具)、游戏账号。 我国文化部在2010年8月1日施行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对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作了明确定义。据此,不同于存在游戏程序之外的虚拟货币,虚拟物品属于该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游戏产品及服务之一,是网络游戏的组成部分;至于游戏账号,初看属于该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游戏产品及服务平台之一的用户系统信息,但笔者认为游戏账号交易的标的是该账号id信息及在游戏中享有的所有游戏产品及服务(包括角色职业、角色等级、角色性别、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等),不包括该账号对应的实名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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