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只签借款合同吗? |
释义 | 对于借贷行为,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只签借款合同的,同时还要出具支付凭证,即收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及主要条款有哪些呢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及主要条款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也可以自己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二、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就生效了。交付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的情形: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2、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来支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到达的票据的权利开始;3、出借人将特定的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的实际支配权时生效。4、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5、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6、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三、有借条联系不上借款人能提前起诉吗 不可以起诉到法院的。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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