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未满14周岁女的聊污犯法么 |
释义 | 一、跟未满14周岁女的聊污犯法么 只要女孩年满十四周岁且自愿的,就不犯法。为了保护少年儿童,我国刑法规定,只要与不满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是强奸罪论处。与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扩展资料案例:王某18岁,因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刘某“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被密云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某在台球厅工作,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在校女学生刘某通过微信聊天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案发当日是二人恋爱一百天,二人与朋友一起庆祝后,又到宾馆开房并发生性行为。刘某母亲拨打女儿手机发现关机,经多方打探,在某宾馆房间内找到与一名陌生男子同室居住的女儿。刘某父母认为女儿年纪幼小,没有辨别是非能力,和王某发生性关系完全是被王某诱骗,要求法院以强奸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王某对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认为与刘某是恋爱关系,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不知道是犯罪行为。而刘某亦找到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自愿与王某发生的性关系,要求撤回对王某的控告。殊不知,我国法律规定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案发后,王某家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刘某是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侵犯幼女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王某上述刑罚。 二、卖子女算犯法么 如果把孩子卖给其他人进行抚养的话,这种情况会以拐卖儿童罪来进行处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还会有相应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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