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什么单位 |
释义 |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分为省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市)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镇)级基层供销合作社。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供销合作社)是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省供销合作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 省供销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是,坚持为农务农姓农方向,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坚持市场经济发展原则,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的双线运行机制,成为组织体系更完整、经营网络更健全、服务功能更完备,党委、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和综合平台,切实在助推云南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跨越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独特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第十一条 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全国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全国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本社理事会规定。 第十三条 全国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本社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方针、任务; (三)通过或修改本社章程; (四)选举或免除全国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全国社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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