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优秀党员的要求和标准: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其他。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