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释义 | 每年的最低保障标准不同。2020年武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2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124元/年,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32元/月。2022年武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6300元/年(525元/月),市定补差标准为 260 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二)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有哪些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 (二)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身体状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户主及家庭成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六)其他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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