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关于如何申请南宁公租房条件有什么,根据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用人合同,缴纳社保两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80元/月以内。 4、南宁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执行标准为22561元/年,即1880元/月);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现执行标准为180488元)。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四)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