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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聊城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聊城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1.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3.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二、聊城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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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