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车如何进行自我辩护? |
释义 | 醉驾自我辩护的关键在于深刻反省错误,并寻求审判重新审查。然而,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几乎不可能辩成无罪。醉驾入刑标准以血液酒精含量为依据,大于等于80属于醉驾,将处以拘役。醉酒驾驶行政处罚包括吊销驾驶证、罚款、拘留等,并限制重新取得驾驶证的时间。辩护时应从最轻的方面进行,如遇到暴力威胁或人身安全受到危害,可减轻罪责。 法律分析 一、醉驾自我辩护怎么进行? 醉驾自我辩护的进行是针对醉驾做出深刻的反省和承人醉驾的错误,其次,针对对于审判不满意的地方做出辩论请求重新审查,但是要注意的确是存在案件审查的偏驳之处和不合理之处。 只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除非是人有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迫你驾驶机动车,否则不可能会辩成无罪的。 二、醉驾入刑标准 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三、醉酒驾驶行政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首先要明白的是,只要是醉酒驾驶的机动车就会造成危险驾驶罪的,而且这个时候真的想要进行辩护最高是从最轻的方面的进行辩护,比如遇到暴力威胁或者是遇到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时候,这个时候可以对自己进行减轻罪责的辩护。 结语 醉驾自我辩护需要深刻反省和承认错误,同时对审判不满意的地方提出辩论请求重新审查。然而,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除非存在暴力威胁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否则很难辩成无罪。根据2011年实施的国家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属于醉驾,将受到危险驾驶罪的处罚。醉酒驾驶将面临吊销驾驶证、拘留、罚款等处罚,甚至构成犯罪。在辩护时,应从最轻的方面进行辩护,如暴力威胁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以减轻罪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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