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坐牢了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 |
释义 | 被判刑的人如何取住房公积金以及判刑后是否会没收公积金。犯罪入狱服刑人员需等刑满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积金政策使用或提取公积金。满足条件可提取公积金,如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偿还贷款、房租超支、生活困难等。个人公积金属个人合法财产,除法定没收外一直存在个人账户中。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性质。 法律分析 一、被判刑的人如何取住房公积金 1、犯罪入狱服刑人员是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的,需要等刑满是否后,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积金政策使用或者提取公积金。 2、只要满足一下任意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判刑后是否会没收公积金 除非被依法判定没收,否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未提取使用时一直缴存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三、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结语 住房公积金是为了保障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设立的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被判刑的人在服刑期间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或提取,需等刑满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使用或提取。只要满足条件,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如购房、离休、退休、偿还贷款等。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合法财产,除非被依法没收,否则在未提取使用时一直存在个人账户中。公积金制度不仅提供了职工的住房保障,也促进了有房职工对无房职工的互助支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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