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怎么做 |
释义 | 有很多老百姓存在疑问,都起诉到法院了,肯定是感情已经破裂了,否则也不会折腾到法院去,甚至对法院、法官存在抱怨,觉得法院不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法院不判决离婚实在不公平。 其实这种理解是有偏颇的,每一个离婚案子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对于不存在法定的几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外的案件,对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很难用客观的标准去评判。 因此,对于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最好能够举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赌博、实施家庭暴力、婚外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当然,实践中国很多当事人举不出类似证据,那么在诉讼中要争取调解,这一环节也至关重要,本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大部分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既达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标,也节省了双方的时间。 一、离婚当事人不到场能离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则双方必须到场,一方不到场的不能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被告经传唤仍不到场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判;如果是原告不到场的,视为撤销诉讼,双方不能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导致当事人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 (一)夫妻同居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 (二)双方恢复再婚的自由。 (三)相互扶养义务终止。 (四)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五)姻亲关系消灭,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即随之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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